1、交通肇事逃逸怎么样认定责任
在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案件中,假如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责任而擅自逃离现场者,应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法律责任。
然而,如果是有确凿的证据可以证实其他有关当事人在事件发生过程中有过失或不当行为者,则可适合地减轻逃逸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与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合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2、交通肇事逃逸罪最轻如何判
依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罪的最低量刑,一般情况下基于对普通交通肇事犯罪行为与逃逸行为的区别,会断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然而,如若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并未逃逸,或者并无任何极端恶劣的情势发生,仅仅涉及轻微的交通肇事犯罪,那样其相应的可能遭遇的刑罚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此相对较轻的处罚。当然,一旦犯罪嫌疑人选择逃离事故现场,那样法律对于其惩治却有着愈加严格的规定,即有期徒刑期限基本在三年至七年之间。假如因逃逸而导致别人死亡,那样惩罚力度将会进一步加强,甚至达到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置过程中,对于肇事逃逸者,无论状况怎么样,均应认定为事故直接责任人,并且需要对事故所导致的所有损害及损失负全方位的赔偿责任。不过,假如有充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存在除逃逸者外的别的人或单位的过错,那样可以适合减轻逃逸者的法律责任。这种规范设计的初衷是为了确保法律公正的实行,同时鼓励受害方与犯罪分子勇敢地去追究责任,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